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牡丹江市城乡低保人均标准提高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5-24 07:24:43 阅读: 来源:铅笔厂家

牡丹江市城乡低保人均标准提高10%

7月22日,记者从市低保局获悉,按照我市2014年利民实事相关要求,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从2014年1月1日起,我市将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0%,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困难群众。

据了解,今年上半年,市低保局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典型调查,测算CPI上涨对贫困家庭基本生活造成的实际影响,并结合我市的财力水平,制定出了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。新的市区城市低保标准,从家庭月人均382元提高到420元,财政补助水平不变;新的市区农村低保标准,由家庭年人均2181元提高到2400元,财政补助水平不变;市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家庭年人均2607元提高到2868元,集中供养标准由家庭年人均3586元提高到3945元。新的城乡低保、五保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据悉,我市自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,已经经历8次提标。为了让低保标准贴近百姓,市民政部门还建立起了物价上涨与低保标准挂钩的联动机制,当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低于30%时,农村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低于20%时,就将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。

此外,根据我市城乡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、食、住、用等费用,结合我市的财力水平、物价指数变化、消费水平等因素,市民政部门还制定了城乡低保的临时物价补贴和城乡低保、五保的取暖救助金,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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